公司治理

公司严格按照《公司法》、《证券法》、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》、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股票上市规则》、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,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,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,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。

公司治理实际情况与中国证监会有关规范性文件要求不存在差异,未收到监管部门采取行动监管措施的有关文件。截至报告期末,公司治理的实际运作情况与中国证监会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治理规范性文件基本相符,不存在尚未解决的治理问题。

公司确立了由股东大会、董事会、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组成的公司治理结构,有股东大会、董事会、监事会等议事规则,及战略委员会、提名委员会、审计委员会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、总经理、董事会秘书等工作制度,制定信息披露、关联交易、募集资金、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、投资者关系管理、会计师事务所选聘、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管理等公司治理制度。上述公司治理制度的有效执行,保证了相关委员会有效履行职责,有利于发挥监事会的监督作用,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帮助。

 

股东会

公司严格按照《公司章程》和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》的规定要求,认真履行股东大会的召集、召开及表决程序,并聘请律师出席见证,确保全体股东充分地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。

董事会

董事会严格按照《公司法》、《董事会议事规则》召开会议,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并依法行使职权。公司各位董事能够勤勉尽责的行使权利,科学决策,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。公司严格按照《董事会议事规则》和《董事会审计委员议事规则》等制度,进一步明确董事会及其专业委员会的职责。董事会成员九名,其中有三名独立董事,一名为行业专业人士,一名为财务专业人士,一名为法律专业人士,符合中国证监会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》的要求,并下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、提名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。

监事会

公司监事严格按照《公司章程》和《监事会议事规则》的规定召集、召开监事会,认真履行职责,审议公司的定期报告,列席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,对公司的重大事项、关联交易、财务状况以及公司董事、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进行了监督,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。 公司监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,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、经理级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,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,为保证监事正常履行职责,公司保障了监事的知情权。